2023宜宾职工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不少的宜宾朋友们想知道老旧小区的居民们怎么提取公积金,这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提取公积金的一些指南,快来看看吧。

提取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事项名称: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每月1-28日,法定工作日,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依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提取条件:

1、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等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次。

2、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3、提取人12个月内存在多套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提取人12个月内存在多套老旧小区改造情形的,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情形申请提取。

4、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委托登记业务。

提取额度及频次:

1、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在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工程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用)。

2、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在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经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个人分摊实际出资金额,同时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提供:

(1)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建安合同);

(2)每户分摊费用决议原件(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电梯)。

6、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提供:

(1)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实际出资金额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宜宾公积金贷款指南/利率/额度,宜宾公积金提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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