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宾职工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材料+条件)

导语 不少宜宾的小伙伴想了解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消息,这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提取的流程和材料,快来看看吧。

提取内容说明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事项名称: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每月1-28日,法定工作日,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依据: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且租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租房提取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住多套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就其中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及配偶在12个月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形,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5、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委托登记业务。

  6、网厅提取,系统核查无不动产权记录,婚姻关系属实的无需资料,实事办结。网厅不能实时办理的,以及二孩、三孩、人才租房提取,请到柜面办理。柜面办理,不能共享查询不动产权记录的,需申请人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开具不动产记录。

  提取额度及频次: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每个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提取额度,且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消息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宜宾公积金贷款指南/利率/额度,宜宾公积金提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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