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宾重大自然灾害和疾病提取公积金流程(条件+材料)

导语 不少宜宾的小伙伴想了解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消息,这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提取的流程和材料,快来看看吧。

重大自然灾害、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

  事项名称: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每月1-28日,法定工作日,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依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及其他需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职工及配偶在市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该笔贷款的组合贷款,同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办理其他方式的提取。

  (四)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委托登记业务。

  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后续治疗费用每6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支付的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且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实际费用发生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自费费用,且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3、婚姻证明原件;

  4、提取人父母、子女患病或受灾的,还需提供:

  (1)亲属身份证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可选择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原始档案的证明、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二)情形项资料:

  1、重大疾病提取所需资料: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证或出院证原件;

  (2)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

  (3)《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原件;

  (4)其他自费部分票据;

  (5)无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鲜章。

  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所需资料:

  (1)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2)实际发生自费费用相关发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宜宾公积金贷款指南/利率/额度,宜宾公积金提取条件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