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宜宾民政局登记结婚要什么材料?

导语 宜宾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宜宾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所需要的材料,详情见正文。

  七夕宜宾民政局登记结婚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4.居住证。(备注:双方都是市外户籍的,必须至少一方提供,双方任意一方是市内户籍的,可以不提供)

  注意事项:

  (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的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宜宾市辖区的内地居民,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再婚须持当前无配偶的真实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调解书、附生效证明书或离婚证明书的判决书)、配偶死亡相关手续(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派出所死亡注销记录、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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