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2、因生育病残儿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

3、因夫妻一方五级及以上伤残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残疾证(五级及以上);

4、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需另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公众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现场办理-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审核-县级审批-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现场领取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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