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个人和单位社保缴费指南

导语 宜宾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宜宾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4773.25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4924.42元。

  2015年度城镇非营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093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6%、个人0.4%

  工伤保险:单位选择: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

  申报材料:《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

  申报流程:

  审核:经办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进行录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录入:

  (1)对审核合格的信息进行录入,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信息系统不予确认。

  (2)将不符合录入条件的信息通知参保企业。

  缴费:参保企业根据计划按月在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地点:宜宾各区县市的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

  注:单位职工社保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

  2017年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缴费比例: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6%。

  医保:

  新农合: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人。

  城居保:

  (1)普通对象(含大学生) 60元;

  (2)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 60元;

  (3)普通对象 260元;

  (4)“三无人员” 260元;

  (5)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 140元;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90元;

  (7)城镇困难群众 210元;

  个体人员养老保险:

  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个体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40%、50%、60%、70%、80%、90%、100%当中的任一缴费档次比例进行缴费。

  40%档次:月缴费金额438.60元;年缴费金额5263.2元;

  50%档次:月缴费金额548.20元;年缴费金额6578.4元;

  60%档次:月缴费金额658.00元;年缴费金额7896.0元;

  70%档次:月缴费金额767.60元;年缴费金额9211.2元;

  80%档次:月缴费金额877.20元;年缴费金额10526.4元;

  90%档次:月缴费金额986.60元;年缴费金额11841.6元;

  100%档次:月缴费金额1096.40元;年缴费金额13156.8元。

  缴费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宜宾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缴费方式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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