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方式+缴费标准)
导语 宜宾市关于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六种,缴费标准有两个,缴费时间已确定,从九月开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首次参加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并自行选择本通告任一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个人集中缴费办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未在期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参保,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不含)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一)宜宾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5元
已稳定脱贫人员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5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线上“一窗通办”。
四、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三)城乡特困人员
(四)孤儿
特殊困难人群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相关信息发布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https://mp.weixin.qq.com/s/rPl-4zD0cEcoKUzpnlVLTw)